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離校檢核名單暨離校須知
一、學位證書領取,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依規定修滿所屬系所規定之科目、學分與符合所有畢業門檻。
(2)「畢業生離校程序單」已依規定核章完畢。
二、離校手續辦理原則:
(1)畢業典禮前,經審核已符合學位證書領取資格者:由本校註冊課務組
統一辦理離校手續。
(2)經審核不符合前條畢業資格者:待取得畢業資格後,再親自至學校辦理
離校手續。至學校辦理離校程序前,請務必先電洽註冊課務組確認畢業資格。
※修低年級課程者:7/10(一)以後可電洽註冊課務組確認畢業資格。
※修暑修課程者:暑修結束一週後可電洽註冊課務組確認畢業資格。
(3) 碩士生(含碩專生):完成各項論文資料繳驗程序後,自行到校辦理離校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