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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辦法
一、時尚造型設計系畢業門檻(一)四技日間部
103入學年以後學生適用(1080327修訂)
(二)二技進修部
- 111入學年學生:修滿72學分,其中含校訂必修2學分、分類通識6學分。
- 112入學年學生:修滿72學分,其中含校訂必修2學分、分類通識6學分。
- 112入學年學生:修滿128學分,其中含校訂必修20學分、分類通識10學分。
- 111入學年學生:修滿128學分,其中含校訂必修20學分、分類通識10學分。
- 110入學年學生:修滿128學分,其中含校訂必修20學分、分類通識10學分。
- 109入學年學生:修滿128學分,其中含校訂必修20學分、分類通識10學分。
三、系友會設置辦法(1070222修訂)
四、學生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(1070811修訂)
五、學生實習要點(1100505修訂)
六、系課程委員設置辦法(1070222修訂)
七、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(1060505修訂)
八、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(1110928修訂)
九、時尚造型設計系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實習要點